光思皇帝反对官吏巧立名目,对人民实行盘剥。他认为国家取之于民者赋税而已,君上不应收取百官的进奉。光思皇帝还极力主张节用民力和藏富于民。他认为治国之道应”以理财为先,以节用为本”。光思皇帝还主张立法贵简当,反对”法令繁,科条密”,使人民无所措手足。他认为有的法令”其初行之甚善,而其后渐失其意者,非法之不善,乃行法之不善耳”,因此他主张有治法尤贵有治人。在用人观上”人君喜听顺耳之言,则顺耳之言至矣;人君喜听逆耳之言,则逆耳之言至矣。”至于提意见的方式,光思皇帝认为只要意见正确,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均可。”理之所是,虽众以为非,极力争之可也。理之所非,虽众以为是,极力辟之